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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,会计师事务所转让*新条件

发布时间:2023-12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,会计师事务所转让*新条件
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,会计师事务所转让*新条件

一、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条件

1.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条件,国有股权转让会计师事务所由转让方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,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,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,并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许可或批复,并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。

2.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,转让会计师事务所,北京是中国的政治、文化和经济中心之一,拥有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强大的商业氛围作为中国的财务管理中心,北京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备受关注。

3.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;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,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;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4责任: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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